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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注意:这里的国家安全指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安全,即与战争、军事、强力政治密切相关,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属于传统安全领域;非传统安全是冷战后期尤其是冷战结束后出现的新型安全领域,包括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等多个领域。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共同特征
1.侵犯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涵盖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国家的统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如危害我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行为。
3.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与单位,例如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单位犯该罪时,采取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多数犯罪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像叛逃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记忆口诀:“国财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这 3 章罪名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小案例分析
M 国矿业公司员工熊大在与我国钢铁企业洽谈合作时窃取多份商业秘密,其行为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间谍罪,而是成立经济犯罪中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因为该行为不会危及我国的国家安全。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一、分裂国家罪
1.概念: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2.构成特征:客体是国家统一;
客观方面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主体是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外、无国籍人;
主观方面是故意。
3.认定:处罚首要分子、罪行重大者、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组织、策划、实施行为独立,实施其一即构罪,实施多种仍定一罪;本罪是行为犯,实施组织、策划、实施行为之一即既遂。
4.与境外勾结犯本罪从重处罚。
二、煽动分裂国家罪
1.概念: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2.构成特征:客体、主体、主观方面与分裂国家罪相同,客观方面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认定:煽动行为与教唆行为有区别;本罪是行为犯,实施煽动行为即既遂;
4.与境外勾结犯本罪从重处罚。
三、颠覆国家政权罪
1.概念: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构成特征: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客观方面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主体、主观方面与分裂国家罪相同。
3.认定: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其他参加者均构罪;行为包括组织、策划、实施,手段可暴力或非暴力,但是以武装暴乱方式颠覆国家政权则构成武装叛乱、暴乱罪;
4.本罪是行为犯,实施相关行为即既遂;
5.本罪与分裂国家罪在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有区别;
6.与境外勾结犯本罪从重处罚。
四、叛逃罪
1.概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2.构成特征:客体是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或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是故意。
3.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不此要求且从重处罚;
4.本罪是行为犯,完成叛逃行为即既遂;
5.实施贪污、受贿等犯罪后叛逃,叛逃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等,
叛逃后参加间谍组织等均应当数罪并罚。
五、间谍罪
1.概念: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构成特征:客体是国家安全;客观方面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主体、主观方面与分裂国家罪相同。
3.认定:参加间谍组织、接受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3 种行为,实施其一即既遂;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任务后实施窃取等行为,以及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造成严重后果,均只定间谍罪。
六、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概念: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2.构成特征:客体是国家安全;客观方面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主体、主观方面与分裂国家罪相同。
3.认定:行为包括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本罪是选择罪名;行为对象是国家秘密和关系国家安全利益的情报;
4.本罪是行为犯;⑴窃取、刺探、收买:当行为人实际获得国家秘密、情报时为既遂。⑵非法提供:将国家秘密或情报实际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时为既遂。
5.本罪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特别法条,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七、从重处罚情形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应当从重处罚。
【结语】复习完今天的内容啦,大锦鲤们,为自己鼓掌!学法1分钟,快乐60秒!